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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公诉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一些规定

科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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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方认为,网络犯罪是指针对信息网络、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以及其他上下游关联犯罪。//可能会基本包含所有的犯罪。


如果涉嫌犯罪,侦查机关未立案、未提请批准逮捕、未移送审查起诉,可依法进行监督。


经侦查机关商请,可以派员介入侦查活动。//矫情


在侦查阶段,公诉机关可以查阅资料、可以了解询问及讯问情况。但未规定,可以进行询问及讯问。//这是对的,直接实施询问及讯问等侦查活动,就违反了刑事诉讼程序原则了。


可以提出引导取证意见、继续侦查提纲、补充侦查提纲。


注重审查犯罪嫌疑人网络身份与现实身份的同一性


注重审查行为同结果之间的关联性


因客观原因限制无法逐一手机言辞证据的,可以综合全案证据材料,对相关犯罪事实作出认定


对数量众多的同类证据材料,可以进行抽样验证


可以自行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应当移送原始存储介质,查、勘、扣、调、冻的手续应当完善。


见证人、持有人、提供人应当参与查、勘、扣、调、冻活动,并签名盖章


取证过程应当录音录像


境外电子真假应当符合国际司法协作的法律规范


调取证据通知书回执应当由被调取人的签字或盖章


行政案件的电子证据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使用


下列情况不能补正或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不得作为定案证据:1、未封存移送;2、取证人、见证人、持有人、提供人未签字或盖章;3、对电子数据的名称、类别、格式等注明不清


司法协作、外交渠道、港澳是三种不同的方式


接受境外电子证据、应当两人以上,并全程录音录像


结尾部分:


摘要: #

美方公诉机关办理网络犯罪案件的一些规定



作者:朱川,编辑:李昕恬


内容来自:朱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