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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何争执是毫无意义的?

利维坦
乱七八糟,什么都有,微博:利维坦行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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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he Daily Star

利维坦按:

当甲对乙说:“头疼实在太难受了。”乙回应道:“我和你一样,也经常头疼。”甲和乙所说的头疼是一回事吗?可能有人会毫不犹豫地认为,当然是一回事。但请注意,只要疼痛作为个体的内在体验,就无法排除借由语言表达出来的疼痛与他者言及的疼痛不同的可能性。之所以乙认为自己和甲的头疼一样,某种意义上那也只是确认偏误,一种对于疼痛——这个内在体验事实的自我化预想。日常生活中,我们的很多交谈,乃至争论往往忽略了讨论的前提。带有不同预设观点的人都认为自己是对的,由此争得面红耳赤,不欢而散。即便在最好的情况下,一方说服了另一方,那真的就代表前者的胜利吗?观点背后的真相必然如此吗?你和人进行辩论、发生争执,或者只是展开一次简单的对话,对方却完全听不懂你在说什么——你上一次经历这种情形是在什么时候?

有可能是你误导了你的听众。于是,你试图重新措辞,放慢节奏,再说一遍,但重复了一次又一次之后,最终,你的话只会被误解、被错误地总结。

我通常都会放弃。这毫无意义。

心理学家喜欢把这归咎于我们的偏见。例如,确认偏误(confirmation bias)使我们听从、偏好那些确认我们先前信念的信息。在谈话中,它会让我们按照我们对说话人的发言的预设来理解这段发言。这并没有错。

中国道家学派哲学家庄子对此有不同的解释。他认为我们的交流方式——也就是语言——在本质上具有局限性。我们只能把我们的思想和想法传达到这个程度,再继续下去也是徒劳。

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凭直觉说,我们会认为共识意味着真相。如果你和我在某个主题上意见不一致,我们可以找第三个人来解决我们的分歧。无论她同意谁的意见,都说明他们(多半)是对的。

我们可以在此基础上更进一步。比如说,如果在99个人中,有98个人同意你的观点,那就意味着你多半是对的。我多半错了。这是由共识所得出的真相。

但是每个人都应该知道,共识并不一定意味着真相。在《泰阿泰德篇》(Theaetetus)中,苏格拉底认为,任何具有强大说服力的人都可以为你的主张召集一群支持者——即使这些主张并不符合事实:

“因此,关于非目睹不能知晓的事情,当法官们信服公正的诉说,采纳了真实的意见,并作出判决,即使判决恰当,也并非是他们凭知识所作,而是由于被正确地说服。”——《泰阿泰德篇》苏格拉底与泰阿泰德的对话通常被解读为一场关于知识的对话。在这个段落中,苏格拉底试图区分“真相”(truth)和“知识”(knowledge)。他认为,一个人可以在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掌握“真相”。

假设有这样一条“真相”,比如说:“木星存在。”虽然你自己从未亲眼见过木星,但你已经看过足够多的木星照片和有关木星存在的科学解释,因此你相信它存在。从这个意义上说,一个人可以通过修辞手段掌握“真相”。

一个人可以在不经历了解真相的过程的情况下,被人说服,从而相信该真相。

© Foundation for Economic Education但庄子更进一步。他认为,没有人能够真正通过修辞掌握“真相”。没有人能真正被说服,从而相信真相。

“既使我与若辩矣,若胜我,我不若胜,若果是也?我果非也邪?我胜若,若不吾胜,我果是也?而果非也邪?其或是也,其或非也邪?其俱是也,其俱非也邪?我与若不能相知也,则人固受其黮暗。吾谁使正之?”——《庄子·齐物论》布莱恩·范诺登(译者注:Bryan van Norden,当代汉学家)注意到,“赢”和“输”之间的模糊性,实际上让庄子的论点变得更强有力。

让我们假设“赢”的意思是“成功地说服了对方”。那么,假如某人被说服了,确信“地球是圆的”,这真的意味着地球真是圆的吗?

庄子认为,假如我们通过被说服从而相信真相,我们实际上拥有的只是该真相的一个版本或是一种解释。如果你说服我相信地球是圆的,那么我所掌握的就是你这个版本的真相。

当然啦,科学家们【尤其是验证论者们(verificationist)】会说,“为什么我们不让其他人来验证这一点呢?”确实,如果每个人都认为地球是圆的,那么“地球是圆的”一定对每个人而言都是真实的。

在这里,庄子滑稽地补充道:

“使同乎若者正之,既与若同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者正之,既同乎我矣,恶能正之!使异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异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使同乎我与若者正之,既同乎我与若矣,恶能正之!然则我与若与人俱不能相知也,而待彼也邪?”——《庄子·齐物论》论指代相对主义

庄子经常被视为指代相对主义(indexical relativism)的拥护者。指代相对主义指的是,我们使用的词语背后的含义取决于我们使用它们的语境。

庄子在一个著名的段落中写道:

“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庄子·齐物论》这一段强调了庄子关于指代相对主义的论点。想象有一个物体,比如说一个杯子,放在我附近。我把它叫做“这个”杯子。现在,如果你指的是这同一个杯子,但它离你较远,你会称它为“那个”杯子。

但我们指的是同一个杯子。然而,我们中的一人用“这个”来指代它,另一人用“那个”。如果我们最终开始争执,用“这个”或“那个”来指代我的杯子是否正确,那一定很滑稽。这种分歧不会将我们引向任何结论。当然,我们知晓我们正在进行一场毫无结果的辩论。

但是想象一下,有两个人在争论杀戮是否是错误的。一方坚持认为杀戮是错误的,而另一方则坚持认为杀戮并不总是错误的。这种情形下,事情就不再那么清晰了。

庄子认为,我们的指代相对主义意识的缺失,使我们的大部分话语都毫无成效。这是因为我们经常意识不到,人们说话时总有特定的目的、站在特定的角度。我们通常意识不到这些目的和角度,然而却参与了这场辩论。

语言的局限

在向他人表达我们的思想和观点方面,语言是有局限性的。在与同时代的惠子的一次风趣对话中,庄子展示了语言和话语为何无法向他人表达我们的完整体验。

许多事情是不可言喻和不可交流的。

庄子曰:“儵鱼出游从容,是鱼乐也。”惠子曰:“子非鱼,安知鱼之乐?”庄子曰:“子非我,安知我不知鱼之乐?”惠子曰:“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鱼也,子之不知鱼之乐全矣。”庄子曰:“请循其本。子曰‘汝安知鱼乐’云者,既已知吾知之而问我,我知之濠上也。”——《庄子·秋水》这些对话毫无结果。

通常情况下,辩论和争执总会假设参与双方都在完全透明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庄子提醒我们,事实并非如此。

© New Statesman德国哲学家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Ludwig Wittgenstein)提出了类似的观点:

“语言乔装了思想,因此人们不能根据这件衣服的外部形式,推知被乔装的思想的形式,因为衣服的外部形式完全不是为了让人们知道肉体的形式而制作出来的。”——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Tractatus)因此,庄子认为语言的功能应该止步于此。如果我们不能通透地表达我们的想法,也无法假设其他人可以做到,那么我们就不能判断谁是对的、谁是错的。

试图证明谁对谁错是没有意义的,因为语言只能表达我们经验的一部分。将它与指代相对主义两相结合,便会使争执和辩论变得更加徒劳。

认知的谦虚

庄子并没有要求我们完全放弃话语。取而代之的是,他建议我们(尽我们所能)寻求互相理解,不要固执地去论证某个观点。

他要求我们远离苛刻断论(评价某事为“对”、某事为“错”),在与他人交谈时保持一种认知上的谦虚。

“荃者所以在鱼,得鱼而忘荃;蹄者所以在兔,得兔而忘蹄;言者所以在意,得意而忘言。吾安得忘言之人而与之言哉?”——《庄子·外物》在这一段中,庄子提醒我们,词语和语言是工具性的。它们是传达意义的工具。很多时候,我们沉迷谈话,忘记了这一点。我们说话时好像把说话本身当成了目的。

庄子提醒我们,“对”和“错”是词语。它们是语言赋予我们的。同样,它们也受到我们自身表达能力的限制。如果我们能不断地提醒自己这一点,那么我们就离与彼此进行有意义的对话更近了一步。

“对于不可言说的,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逻辑哲学论》

文/Wei Xiang

译/苦山

校对/兔子的凌波微步

原文/theapeiron.co.uk/why-arguments-are-pointless-ddbeb2646890

本文基于创作共同协议(BY-NC),由苦山在利维坦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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